(資訊工程系)徵才公告
人員區分:專任教師
用人單位:資工系
職稱:助理教授(含)以上
名額:1名
性別:不拘
待遇:依本校規定
聘期: 114.08.01或115.02.01起
公告日期:即日起
截止日期:114年7月31日前親送或以掛號寄達(以郵戳為憑)
資格條件:
(1)學歷: 具國內外資訊、電機、電子等相關領域博士學位。
(2)專長領域: 下列研究領域者優先,但不限於下列研究領域。
(3) 至起聘日止,依據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 25 條,「應具備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
(4)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校不得僱用: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特殊條件:無。
工作項目:依本校專任教師規定。
工作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應備申請資料:
1. 個人履歷資料。
2. 學經歷證件影本、大學及研究所成績單。
3. 著作目錄及執行研究計畫目錄。
4. 最具代表性之著作全文影本,至多5篇。
5. 詳細可開授之課程教學大綱。
6. 未來之研究計畫構想書。
7. 至少兩封推薦函(應屆畢業者需附指導教授推薦函)。
8. 新聘教師應提供1年以上與所任教領域相關且有助於教學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証明。
9. 其他有助審查之文件(如得獎與專利等)。
※所寄資料,將依個資法規定使用,且不論是否通過初審,恕不寄還。
聯絡方式:
來函請寄:
106台北市基隆路四段43號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資訊工程系鄧惟中主任收
URL: http://www.csie.ntust.edu.tw
Email : weichung@mail.ntust.edu.tw
連絡處: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資訊工程系邵秘書
電話:02-27301080
傳真:02-27301081
Email:mellisa@mail.ntust.edu.tw
備註:本職缺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