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助理教授(含)以上
名額:1名
性別:不限
待遇:依本校專案教師規定
聘期:114.02.01起聘
公告日期:113.09.13
截止日期:113.09.20
資格條件:
1.獲得土木或營建工程相關領域博士學位。
2. 具土木、營建工程相關專長者,並能以教學授課為優先。
3. 除上述專業外,並能以英文講授大學部之測量學、測量實習、流體力學等相關課程,與獨立拓展其研究領域及爭取各項研究計畫者。
特殊條件:
工作項目:依本校專案教師規定,須教授EMI課程,以英文講授大學部與研究所課程,並協助雙語計畫推動及辦理海外招生。
工作地址:(10607)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應備申請資料:
1. 新聘教師申請履歷表(請見附檔)(註明主要學、經歷及起訖期間、專長領域等)。填寫完整後,先以電子郵件寄至ctoffice@mail.ntust.edu.tw。
聯絡方式:
本系徵聘作業須配合本校聘用流程與相關規定,有意者請於113年9月20日前寄送應徵資料。(掛號郵寄,並以郵戳為憑,信封上註明應徵專案教師(需外派巴拉圭)),應徵資料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寄至ctoffice@mail.ntust.edu.tw。
應徵資料請以掛號郵寄 106臺北市基隆路四段四十三號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營建工程系陳鴻銘 主任 收
Tel:02-27376566/ 02-27376565 Fax:02-27376606 聯絡人:劉佩庭小姐
*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個人重要文件等請自行保留正本。
備註: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校不得僱用: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