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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4年度臺灣─史丹佛人文社會科學領域人才培育計畫,請參考。

一、依本校教師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處理要點第4點略以,獲國家科學與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科會)補助者,帶職帶薪或留職停薪從其規定;自行申請出國者,除係學校亟需培育之人才予以薦送者外,一律辦理留職停薪。利用寒暑假、休假研究期間出國者得帶職帶薪。次依該要點第7點,本校教師出國講學、研究(含休假研究)、進修(不含留職停薪)等,每一教學單位同時不得超過該單位現有教師人數五分之一。利用寒暑假期間出國者得不受前項限制。

二、本案參酌國科會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案辦理方式,教師利用寒暑假、休
假研究期間出國進修、研究者得帶職帶薪。

三、本校編制內專任教師(助理教授級以上)如有意申請本案,請依上開規定,先經單位教評會核准後,循行政程序簽准後逕行依限上網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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