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自114年1月1日起,聘僱人員慰勞假年資採計請依相關函文內容辦理。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自114年1月1日起,聘僱人員慰勞假年資採計,準用銓敘部113年9月5日部法二字第11357408341號令及同日部法二字第11357408342號函規定辦理,請查照轉知。【教育部113年9月25日臺教人(三)字第1130097005號書函】
教育部113年9月25日臺教人(三)字第1130097005號書函.pdf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9月20日總處培字第1130020689號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