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以,有關大陸委員會自113年6月27日起調升中國大陸、香港、澳門地區旅遊警示為「橙色」燈號一案,請注意並建議避免非必要之旅行,請參考附件來函。

有關大陸委員會自113年6月27日起調升中國大陸、香港、澳門地區旅遊警示為「橙色」燈號一案,請注意並建議避免非必要之旅行。

另提醒公務人員、兼任行政主管教師赴陸程序:
重申有關本校兼任編制內行政主管教師、公務人員赴大陸地區(含轉機過境)辦理流程如下:

(一)兼任編制內行政主管教師且相當簡任第11職等以上教育人員:填具本校相當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教育人員進入大陸地區申請表(含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注意事項)並於赴陸10日前經校長批示完成送人事室,俾憑於移民署系統申請許可,並請注意預留出入境查驗通關作業時間。赴陸人員請務必使用移民署現行申請表,避免因退件導致延宕申請,影響出入境通關及衍生罰鍰(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第2項規定,未依規定申報者,得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二)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職等以下之公務員及兼任編制內行政主管教師:填具簡任第十職等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赴大陸地區申請表 ,並請將本人簽章後(含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注意事項)之檔案上傳至差勤系統俾利查核(原件請自行留存)。

(三)本校公務人員及兼任編制內行政主管教職員(含上開二類人員)進入大陸地區前均需於電子表單差勤系統填具出國申請單,並於赴大陸地區一欄選擇「是」。返臺後應於7日內填具本校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 ,奉核後送交人事室備查。
林怡君 敬上